近日,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,被告人陈某锐编造事实,虚构身份,骗取钱款,还与多名女性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,骗财骗色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锐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被告人陈某锐于2017年认识被害人杨某,后陈某锐为了赌博,遂萌发骗取杨某钱财的邪念,虚构其放贷能获取高额回报、提供资金放贷以获取利息等事由,先后多次骗取杨某款项共计50余万元,陈某锐收到杨某款项后,其中大部分款项被其占为己有并用于赌博违法活动。
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,被告人陈某锐通过相亲网站等平台与被害人余某某、许某某相识,陈某锐虚构其名为陈某的身份,并虚构其家中经营一家陶瓷厂,在汕头市一小区有房产等事实,并先后与余某某、许某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,以此骗取两被害人的信任。
此后,陈某锐先后编造“付还装修工人款项”“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”“与他人合做生意需缴纳保证金”“做眼睛激光手术”“与酒店签订买卖卫浴生意需要缴纳定金”“投资装修民宿”等事由,并采用骗多还少的手段,先后多次骗取余某某、许某某款项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,后将赃款占为己有并由其挥霍花光。
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在案证据,认定被告人陈某锐已构成诈骗罪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予惩处,依法判处陈某锐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宣判后,被告人陈某锐不服,提出上诉。
潮州中院经审理认为,陈某锐实施诈骗犯罪行为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且陈某锐利用女性对其情感上的信任,骗取多名女性钱款,使被害人遭受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,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,更应予以严惩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